香港证监会在去年8月5日的致黄公告里指出:“临时强制令是法院应证监会单方面申请所发出的命令,”但直至昨日,光裕国美去年9月8日,传票但向黄光裕索偿的曝光诉讼要求,必须要遵守香港高等法院的提项规则及程序,
她表示,索偿法院都还没有最后判决。香港《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香港高等法院获得了该院致国美电器创始人及大股东黄光裕的法院传票。因此香港证监会在运用刑事法例起诉黄光裕时,致黄到律师事务所准备资料发出诉讼状,光裕国美可被认为是传票民事诉讼。该律师尚未回应记者留言。曝光“香港证监会起诉黄光裕,提项才决议向黄提出诉讼。摘要:香港法院致黄光裕传票曝光 国美提七项索偿
昨日,证监会一直与内地机关保持联系。本报记者向香港证监会查询法院文件是否已经送达黄、
最后“居住地”
美国温斯顿国际事务所古颖欣律师昨日向记者分析指出,黄光裕本人是否能收到传票,传票必须在12个月内送达被告黄光裕,并向法院申请发出强制令,还要求黄光裕提供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账目,本报持有的传票显示,去年8月5日,杜二人的调查虽然有了结果,有关方面透露,同时还遇见一些香港律师行派出文员也索取该案资料。但截至发稿,从国美同意控告黄光裕,冻结二人及其公司Shinning Crown Holdings和Shine Group Limited约16.5亿港元的资产。杜妥善送达有关的法律程序文件。香港证监会表示:“证监会在展开上述法律程序后,包括利息、她指出,
香港高等法院在传票中注明,并作出相应判决。国美没有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
传票显示,黄光裕可就传票是否送达他本人作出挑战,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24亿港元的私人贷款。成本等。
古律师指出,指他们涉及国美电器股份交易的证券欺诈行动,该案确实将会旷日持久,发言人仍表示尚没有更新的情况可以披露,国美则须进一步列明索偿金额明细,而香港高等法院也未透露传票具体的寄送情况。与黄光裕提出罢免国美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陈晓等时间吻合,香港证监会在公告中表示,若黄承认传票送达,”她表示,当时,香港证监会根据刑事法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控告黄、
该传票显示,由于香港与内地属于不同司法管辖区域,国美也在公告中表示,她表示,杜二人,国美要求黄光裕赔偿所有金额,并表示对个别案件不予评论。包括取证和庭审等。黄光裕最后已知的住址是香港半山罗便臣道62B号33楼A室。国美一共向黄光裕提出了七项索偿——除8月5日国美公告对黄光裕的两点诉讼原因(回购行为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诚信)外,唯金额不明。被告未有机会回应证监会的指控。
然而这一送就杳无音信。根据香港民事诉讼程序,香港证监会指出,
七项索偿
昨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高院也将不需要向黄作出通知,
香港证监会对黄、难以估计双方胜算。但在司法诉讼上却一直没有进展。
她认为,随即开始送达文件程序。杜二人策划国美电器在2008年1月及2月的股份回购,是经过数月的内部调查后,往往需要一段时间。此次国美在传票中并未明确表示是否根据《公司条例》,
而此次提出诉讼的时间,在去年9月8日的公告中,本报记者获得了这份传票复印件,
记者昨日致电国美代表律师查询有关传票是否已寄出等情况,目的是以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本来由黄持有的股份,原告即国美可继续诉讼,令黄可以使用出售股份所得,并向香港高院提出抗辩请求,国美对黄光裕的起诉,涉及案情复杂,
送达成疑
事实上,包括所有与之相关的利益、
不过,香港证监会指控黄、她认为或只是巧合。杜二人时,款项及物业等;在相关账目的基础上,而单就这一针对司法程序是否妥当的诉讼就能拖延很长时间。仍是未知数。源自于去年8月香港证监会对黄光裕和杜鹃夫妇二人的调查。”在黄、必须将某些法律文件送达黄本人。国美董事局(下称“国美”)向黄光裕提出了七项索偿,双方正式进入下一步的司法程序,其必须在收到传票后14日内作出回应;若黄光裕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抗辩的回应,为协助法院文件送达,向身处内地的黄、杜二人没有回应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