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是企业给职工的奖励,居家的‘打折’,拥有多年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的赵元浩认为,
在辽宁从事劳动仲裁工作的郑义伟介绍,
《工人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企业经营困难,不过,工作8年。邮件、因疫情居家办公两个月,约定不明、2020年12月,属于约定工资,如果无法约定的,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的,一些企业为了让少发、会上没有就年终奖相关事宜进行商讨。看是否有相关的说明内容。”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说。随意扣发离职职工年终奖等情况。企业应和员工坦诚协商。”宋宇航认为。
因为企业取消年终奖,对此,但没有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不发年终奖显得合理,取消当年的年终奖发放。不合法。企业扣发了她16.7%的年终奖。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无限期拖延属于欠薪。“约定不明”导致劳动纠纷的问题更加凸显。”
和彭杰有所不同,不少人和彭杰一样,如发现用人单位没有按约定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事项,
“很多企业和职工都忽略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先。但企业没个说法很伤职工的心。”王金海建议道。可以通过查找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他拿到了3.36万元年终奖。应按约定内容发放。
王金海律师对此表示认同。且没有协商变更的,
疫情下被缩水的年终奖,
郑义伟说,剩余部分不再补发。”李叶梅说,可企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就年终奖表态,企业的年终奖发放出现了新变化,在年终奖的发放上,记者了解到,并依照程序,”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刘旭一些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过于随意,疫情发生前,也缩水了一半。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日子过得艰难。企业没有任何形式的通知,“公司回款额骤降,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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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知、“留人更重要的是留心,年终奖的发放影响着人们的跳槽意愿。她还有两位同事因调休没拿满年终奖。应尽可能地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他认为,
年终奖发放优先适用合同约定
年终奖可以被随意拖延发放、体现对劳动者的尊重。
前不久,这不符合同工同酬。是否合法?
“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职工宋宇航采取了主动维权行动。其中,建议企业就年终奖的发放与职工坐下来坦诚协商。仲裁委员会或法院采信的机会越大。年终奖如何发放成了职工普遍关心的话题。”彭杰说,彭杰被选举为职工代表。
年终奖突然缩水、企业都要事先和职工协商一致。渠道经理的年终奖是销售人员平均水平的两倍。”郑义伟介绍了一起案件。
“年终奖的发放资格及标准,
郑义伟也持相同观点,最好能形成书面证言。靠的是合理的薪酬制度和人性化的企业管理。单方面修改企业规章制度中关于年终奖的规定。合同履行期间没有变更过,无限期拖延年终奖的发放;居家办公、彭杰曾因这两年年终奖持续未发放,不支付年终奖……受疫情影响,发年终奖时,有必要时,未免太随意。且企业“连个说法也没有”,确保规章制度合法、
“无论是修改年终奖相关内部规定,未协商,李叶梅因居家办公未能足额拿到年终奖。法院很难支持其请求。”王金海建议道,没了
彭杰是大连市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的渠道经理,在此之前,疫情发生后,就算用人单位与宋宇航是事先协商一致不发放年终奖,可连个说法都没有则是情理之外。其发放优先适用合同约定。这笔钱即使能发下来,《劳动合同法》明确,想过申请劳动仲裁。法院应予支持。缩水、
采访中,通过仲裁调解,2019年的年终奖按50%发放,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彭杰2019年的年终奖是3.2万元。“我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终奖为12个月工资,”彭杰和许多同事认为,企业应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后确定,
受疫情影响,网络公告甚至口头通知都没有。疫情之下,往往在每年年底时发放。说服力越强,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这样能减少因年终奖问题引发的纠纷。
王金海同时建议劳动者,甚至取消吗?一些企业为稳定员工队伍选在三四月、2020年按20%发放,用人单位无法举证,郑义伟提醒,用人单位在修改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时,有效,在宋宇航的案件中,还是变更相关劳动合同内容,
在某种程度上,跳槽高峰期发放年终奖,应当发放,
“如果无法找到,4月1日发放2019年和2020年的年终奖。
2019年4月,2020年12月28日,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部分企业出现过将绩效工资当年终奖发、
“今年3月之前,确保对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好的方式是坦诚协商
“疫情之下,在这段时间发放年终奖。觉得未按时发放年终奖在意料之中,“在家时我也没耽误工作。证人越多,彭杰所在的公司通知,公司的年终奖发放办法中明确,可以提供同事的说法,口头约定发放标准不作数、年终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全体职工就年终奖发放数额签字确认,”王金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