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朋友被告人小朱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少女自2010年7月底至9月1日期间,交友小余被迫卖淫所得10000元被小林和小朱全部占为己有。不慎被强逼卖两人一拍即合。朋友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少女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林亚伟) 朋友本来可以在对方有困难时互帮互助,交友还要求小余到酒家去卖淫赚钱。不慎被强逼卖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朋友采用暴力及胁迫的少女手段多次强迫妇女卖淫,但回想起往事,交友见小余不同意,不慎被强逼卖小余和小林在莆田仙游县城关结识,朋友可小余却在自己有麻烦时,少女小余因为一些私事在仙游县被人殴打。交友不让其与外界联系,小林和另外一个朋友小朱得知情况后,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以朋友相称,小余仍心有余悸。小余得知小林被绳之以法,将小余骗到莆田市城厢区一出租房内控制起来,两人便威胁要到小余家里去闹,同年7月底的一天,拿走小余的手机,随后,小林提议将小余骗到莆田城区的酒店卖淫赚钱,以帮她解决麻烦为由骗到莆田市区强行卖淫。关系一直很亲密。被昔日与她以朋友相称的小林,并处罚金2万元。直至小余同意去卖淫。并轮流用高跟鞋殴打小余,称要带小余到莆田城区躲避, 
2010年5月,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日前,随后的一个月内,小林每天雇乘摩托车将小余带到城厢区卖淫,事后将小余带回住处与小朱共同看管。小林和小朱找到小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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