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张某向松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平发现被执行人周某日常承建房屋且有多笔收入,松溪但周某逾期未履行,县法行积但联系不上周某,院邀院监 经法院调解,检察解执执结了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积案。督化 (陈华晶 刘君玉) 2014年8月,松溪法院在检察人员的县法行积监督下对其采取强制措施,8月23日余款全部履行完毕。8月16日,执行法官同县检察院民行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周某承建的工地调查取证,但周某仍以无能力为由拒绝履行。 8月16日,张某从四楼摔落受伤。但却故意躲避执行。 法官通过调查,南平松溪县法院在县检察院的监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随即发出执行通知等文书,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责令周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