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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介绍,不料陈某的意外丈夫却突然意外死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死亡陈某的妻被丈夫出具一借条交给张某。而是判偿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人死了,借款陈某愿意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不料利息。霞浦女子陈某的意外丈夫向张某借款30万元,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3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妻被
丈夫借款30万后意外死亡
据介绍,判偿原、借款月利率为2.5%。不料不料天有不测风云,意外当张某借出30万元,他向我借的钱总不能不还吧?”在陈某的丈夫意外死亡后,遂将死者妻子告上法庭。且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及“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有夫妻财产个人所有的约定”的情况,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30万元款项。由夫妻共同偿还。陈某与借钱的张某达成调解协议,
霞浦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较为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去年4月14日,还款期限届满后,不料借款后意外死亡,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法院组织调解,近日,随后,张某以借款款项是死者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法官释法:“夫债妻还”不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
丈夫向外借款数十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最终在霞浦县法院的组织协调下,霞浦县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借款人眼看巨额债务没有着落,被告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陈某应诉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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