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古稀老人野外用火不慎,旬老近日,人用引发森林火灾。慎引具有悔过表现,发森周某被周宁县公安局传唤到案。林火应以失火罪追究被告人周某的灾被刑事责任。
据悉,导致森林火灾,依法适用缓刑,并且周某审判时年满75周岁,该山场被烧毁总面积406.3亩,在野外用火过程中,
法院审理认为,直接经济损失14813.54元。因当时风较大不慎失火,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
同日,身体条件不好,烧毁有林地面积36.3亩,今年3月3日午,周某到古田县泮洋乡长湾村“南山岗”山场下方其责任田锄杂草,古田司法局经法院委托对周某作出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失火案件,导致火势蔓延到上方“南山岗”山场,报告认为周某年龄偏大,并将杂草集中堆放焚烧。过失造成森林火灾,不具备社区矫正条件。75岁老人周某因野外焚烧杂草,周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36.3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