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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报
岑巩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4日
来源:动静贵州
声明:转载此文的目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 按照我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刘某(41岁)、待集中隔离、在上海务工的黔东南州岑巩县籍人员滕某军(39岁)在报备返乡后,请与本网联系(ldqxnw@163.com),
2022年5月5日,接受了属地疫情防控部门7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上海务工的黔东南州岑巩县籍人员杨某(31岁)、未接受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统筹安排和管理,姚某政(36岁)、
2022年5月12日,姚某银(49岁)、该员违反规定私自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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