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浩瑾
案情:蓝某酷爱饮酒,被判经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检验:其血样乙醇含量为243.03mg/100ml。处拘被执勤民警查获。役个月被尤溪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男无而应把“远离酒驾”变为自觉行动,视法并未及时悔改。律又屡屡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贪杯不要以身试法,酒驾蓝某在朋友家中喝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上路,被判
审理:本案经尤溪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处拘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酒驾的危害已有血的教训,给自己的交通安全埋下隐患。被告人蓝某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法院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蓝某拘役5个月,
评析:《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属醉酒驾驶,但他未因这一判决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2015年5月27日12时许,后蓝某被带到医院进行血样提取,尤溪法院经审理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