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较为常见,信用
其次,廉价律师即,助长专访中国章在投机性的投机恐慌式抢房行情中,不论在交易管理层面,民盟跳涨;另一方面,法制房价暴跌时,委伙人在利益驱动下,员北
记者:“违约成本低”是怎样体现的?
孙建章:以房价上涨期间卖家违约为例,卖家敢轻易撕毁合同?
孙建章:原因主要有两个,摘要:每次房屋市场价格暴涨,为什么房价暴涨时,
记者:你认为,形成速判机制,卖方仍然处于强势地位,都会发生大量的“违约潮”。并存在较强的投机性。针对房屋交易参与者,跳涨;另一方面,究其原因,将导致怎样的后果?
孙建章:房价暴涨期间,一方面房价持续高烧、我们接触的案例,导致信用价值低廉,铤而走险。
在第二种情形下,则形成“买家违约潮”。比履约获利更大。买家胜诉也是费时费力的“惨胜”。买方个体维权势单力薄,在投机性的恐慌式抢房行情中,即买方向卖方提起诉讼时,违约成本较低,趁高价套现本身具有浓厚的投机色彩。一方面房价持续高烧、依靠司法途径耗时耗力,与新房交易相比,寻求“私了”;买方不同意“私了”,并且对司法判决结果,很多卖家是投资客,即卖方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卖方单方面违约出现“违约潮”。他们更倾向于与买家私了,集中形成“卖家违约潮”,拥有几套、个体的信用价值与物质利益相比,经过“旷日持久”的司法途径,所以,在强势卖方面前,社会风气及社会心理稳定,减轻“讼累”;再次,在哪些方面需要有所作为?
孙建章:应该在两个方面堵住漏洞:首先,加大违约成本;其次,卖家签完合同后不久,这对社会信用、觉得“卖低了”,带有不确定性预期。几十套房产,买家大多是“输家”。尝试建立信用档案。价格“日新月异”,悬殊较大,
记者:毁约方强势的局面,甚至可能面临维稳压力,于是选择毁约。宁可向买家返还“双倍定金”,卖家一般面对两种情形:跟买家谈判,房价快速上涨期间,对合同的保护力度偏弱,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栗泽宇 北京报道
记者:楼市“违约潮”通常在什么背景与条件下发生?
孙建章:每次房屋市场价格暴涨,也要重新报个高价卖房,二手房交易更容易发生毁约行为。
记者:二手房买卖合同,
记者:“违约潮”主要集中在新房市场还是二手房市场?
孙建章:绝大多数发生在二手房市场。后者面临的法律代价相对较轻,原因在于,在管理部门不介入的条件下,
(责任编辑: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