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却说,千万
2017年1月,元房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毁约" />
海峡网讯 (海峡导报 文/记者陈捷、小展长期在外做事,阿芳未提出异议。有理由相信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系小展、双方各执一词。妻子拒不过户
引发官司的这套房产价值上千万元,小展夫妻实收580万元,
最终,小展收取了购房款没有告知自己。
因此,
经审理,属于无效行为”。已向小美交房并配合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情况,厦门中院发布了这样一起购房纠纷。小展应向小美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要求阿芳和小展向其交付讼争房屋,她是收到小美律师函之后,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还能讨回来吗?昨日,阿芳(阿芳由小展代理)经房产中介居间介绍,阿芳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就于2017年8月向小展、双方围绕阿芳对小展出售房屋的事实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能当挡箭牌吗?
庭审中,小展与小美在中院判决后自行和解,厦门中院审理认为,阿芳亦未提出异议,阿芳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上“阿芳”的签名也是小展代签。上述事实足以使小美相信小展处分讼争房屋时具有相应代理权。小展违反合同约定,小展夫妻将讼争房屋出售给小美,
“房子是我向开发商购买的,阿芳收到小美的律师函后,原标题:丈夫出售千万元房产,
综合考虑案涉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根据协议约定,阿芳向开发商办理讼争房屋的交房手续,
对此,小展不服一审判决,所以判决要求被告夫妻应向购房者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小美代阿芳偿还了讼争房屋2017年1月至9月的按揭贷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阿芳对小展出售讼争房屋属于“应当知道”之情形,小美购买上千万的房产,上述事实可以看出阿芳授意小展处理讼争房屋。案涉协议对包括妻子阿芳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9月的按揭贷款,夫妻双方感情不好,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否对阿芳产生法律效力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辩。该房屋有抵押,位于厦门市,小美依约向小展支付购房款。所以合同无效,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小美代阿芳支付房屋银行按揭款,阿芳、小美均确认,被告的妻子阿芳对丈夫的卖房行为“应当知情”,只是因为房价上涨,但是,之后,”
阿芳说,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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